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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再出惠民新政策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6-7-12点击: 人次

近日,笔者从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岩分中心获悉,最新修订的《台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已7月1日开始实施,我市公积金公积金管理再出惠民新政策,不仅放宽了预售商品房贷款的申请时限,个人贷款额度计算方法也将由原先的以月缴存额为标准调整为缴纳者月平均余额的15倍。

按照新规,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申请贷款时申请人近12个月的每月平均余额的15倍(夫妻双方月平均额可以累加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份确认。值得注意的是,月平均余额的计算不含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政策调整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低贷款额度仍为20万元(经计算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仍为40万元,如果个人想获得40万元的贷款,账户中近12个月的月平均余额的最低金额约为2.66万元(40万元/15)。

除此之外,新政策中还延长了预售商品房贷款的申请时限,将原规定申请人必须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延缓至24个月内,放宽预售商品房的贷款申请期限,为需要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供充足的时间,确保购房职工贷到款。

据了解,我市是继杭州、绍兴、舟山、金华之后第五个率先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标准来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地级市,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放宽预售商品房贷款申请期限,这两大重要的政策调整是对公积金贷款细则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更大程度的保障购房职工贷到款、贷好款、贷足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住房消费的作用。

(编辑整理:临海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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