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有了“官方版本”。
近日,浙江省建设厅和省工商局印发了《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浙江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两部门要求:自2018年2月1日起,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开展经纪业务时应当提供本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阅读。
据了解,该《示范文本》要求出卖人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拆除、变动情况、抵押查封状态、租赁事项、户籍等方面的真实信息,并对房屋权利状况作出书面承诺,从源头上减少出卖人违约借口。
“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也在交易主体、交易条件、交易环节、违约责任上进行了细化明确,更重要的是,强化了房地产经纪人的责任。”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工作人员表示,示范文本要求在合同中填写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信息,这是以前合同中没有的,将有效打击“黑中介”“灰中介”扰乱市场的行为。
(编辑整理:临海房产网)